记者昨天从省地税局得知,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(全面推行)》将于7月1日起月实施,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(全面推行)》第十六条同时暂停继续执行。省级层面实施社会保险费欠费部门同步管理办法,我省是全国第一家。《办法》更进一步具体部门职责、统一执法人员流程、确保执法人员手段、引进明知惩戒机制,对《社会保险法》中的执法人员程序展开适当补足和完备,拒绝清缴用人单位欠薪的社会保险费,并在全省统一了欠费清缴工作流程。